本局自107年1月1日開始執行「臺中市政府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健檢計畫」,藉由消費者主動提供或由本府主動查核建商與消費者實際簽訂之預售屋買賣契約,檢視上開契約內容是否符合內政部訂頒「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掌握本市各建案實際簽訂買賣契約使用情形及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
107年3月份檢查結果,有2家業者不符規定,本局已函請業者限期改正,並請本市建築開發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於銷售預售屋時,確實使用符合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之買賣契約書與消費者簽約,確保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為了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公益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的私益性,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104年2月2日起施行生效。新制土地登記謄本分為三類,且修正原先有爭議之第二類謄本,不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資料。另新增供利害關係人申請之第三類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安全。
關於新制三類謄本實施前,已合法申請下載二類謄本資訊,其內容包含登記名義人個資或其他相關資料者,提醒您,對於謄本資訊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以避免觸法。
本局自107年1月1日開始執行「臺中市政府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健檢計畫」,藉由消費者主動提供或由本府主動查核建商與消費者實際簽訂之預售屋買賣契約,檢視上開契約內容是否符合內政部訂頒「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掌握本市各建案實際簽訂買賣契約使用情形及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
107年4月份檢查結果,有2家業者不符規定,本局已函請業者限期改正,並請本市建築開發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於銷售預售屋時,確實使用符合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之買賣契約書與消費者簽約,確保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業於107年4月30日台內營字第1070807769號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本計畫重點包括有強化國土保育與防災、加強農地維護管理、輔導農地違規工廠轉型、推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提升地方主導空間規劃、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等,以及部門空間(住宅、產業、運輸及能源、水利設施等公共設施)發展策略等指導。 完整計畫內容請逕至自下載參考。
為擴大地政便民服務,本市自107年6月1日起,除少部分登記案件類型外,全面開放跨所登記服務,民眾於本市轄區內有不動產者,如欲申辦土地登記業務,可不受轄區限制,就近至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臨櫃辦理,歡迎多加利用!本市不適用跨所登記之案件類型如下:
1.囑託登記。
2.逕為登記(住址變更、門牌整編、書狀換給登記、自然人之更名登記除外)。
3.涉及測量之登記。
4.書狀補給登記。
5.私有土地所有權拋棄登記。
6.更正登記(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除外)。
7.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者。
8.登記名義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者。
9.屬祭祀公業條例或地籍清理條例公告清理之標的。
10.超過十連件以上之登記申請案。
11.與非屬跨所項目登記案件連件或併案辦理者。
如需進一步瞭解本項服務內容,可洽地政局04-22170782或各地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