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原獎勵投資條例、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產業創新條例編定開發之工業區,或其他政府機關依該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設置開發之園區,於符合核定開發計畫,並供生產事業、工業及必要設施使用者,其擴大投資或產業升級轉型之興辦事業計畫,經工業主管機關或各園區主管機關同意,平均每公頃新增投資金額(不含土地價款)超過新臺幣4億 5千萬元者,平均每公頃再增加投資新臺幣1千萬元,得增加法定容積1%,上限為法定容積15%。
二、前項擴大投資或產業升級轉型之興辦事業計畫,為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於取得前項增加容積後,得依項目增加法定容積。
三、仍有增加容積需求者,得依工業或各園區主管機關法令規定,以捐贈產業空間或繳納回饋金方式申請增加容積。區內可建築基地經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者,其容積率不受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限制。但合併計算前3項增加之容積,其容積率不得超過400%。
四、應依管制規則第22條規定辦理後,始得為之。
盧市長上任以來就地方反應意見均積極重視,關於本次本市后里區牛稠坑段劃出山坡地範圍之土地面積約有48公頃,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與豐原地政事務所於今(21)日假后里區廣福里活動中心,邀請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單位辦理使用分區檢討變更說明會,副市長楊瓊瓔親自到場參與聽取建言。另外王朝坤議員、陳本添議員、郭明洲里長及林東成里長親自到場關心,洪立委慈庸、張瀞分議員也指派代表到場聆聽意見。
地政局吳存金局長表示,早期劃屬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部分土地,為便利管理,邊界多以路界、水系或鄉鎮界劃設,常有非山坡地誤劃山坡地的問題。經業務單位檢討後,本市后里區牛稠坑段部分土地,鄰近都市計畫及重大公共建設(中科后里園區七星基地),規劃由「山坡地保育區」調整為「一般農業區」。此外,原山坡地保育區編定「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40%、容積率120%),經使用分區調整為一般農業區後,變更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建蔽率60%、容積率240%)。
盧市長上任後,請各局處同仁要解除民怨、苦民所苦,希藉本次山坡地解編分區調整說明會,說明相關調整作業期程及效益,除有利土地活絡開發使用、刺激經濟發展及解除民怨外,並呈現政府積極作為態度。
當您申請土地登記謄本時,標示部的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如載有資料(例如:使用分區:鄉村區,使用地類別:乙種建築用地),即表示該筆土地屬非都市土地。如果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是空白呢?則有以下2種情形:
1.該土地是都市土地,因為都市計畫發布後,計畫內的土地已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重新給予新的身分,並依規不在土地登記謄本上登載了,此時使用分區證明要向區公所或本府都發局申請。
2.該土地是非都市土地,但還未編定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此時可向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編定該土地的使用分區及使用地,完成編定以後,該土地即有明確的身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