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新店瑠公圳迫遷案」調查報告指農田水利會作法有疑義後,居民賴碧珍提告農委會農田水利署。(圖/讀者提供)

監察院「新店瑠公圳迫遷案」調查報告指農田水利會作法有疑義後,居民賴碧珍提告農委會農田水利署。(圖/讀者提供)


[周刊王CTWANT] 監察院在今年七月提出土地貸款「新店瑠公圳迫遷案」調查報告,

指農田水利會(現改制農田水利署)作法有疑義,居民賴碧珍今(8)日提告農委會農田水利署,

控告當時違法架空住戶的優先購買權。台灣人權促進會呼籲,法院應暫緩拆屋大呈序,

以免當事人將遭迫遷而流離失所。辦理本案的律師黃昱中說,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明確指出,

當年瑠公水利會處分賴碧珍老宅的決定具顯著錯誤,水利會長久以來未妥善處理被占用土地,

且未依相關作業規範將被占用的土地出租給占用人或土地貸款優先購買,反將緊鄰瑠公水利會的老宅及土地,

視為無人占用的空地售給建商。他說,水利會的行政瑕疵重大,希望法院能依法判決該公開標售及

讓售的二個行政處分失效。賴碧珍表示,老宅是她家族一家四代的住所,

「水利會不可能不知道我們家的存在」,但水利會2011年卻在未通知賴碧珍家族的情況下,

就將老宅座落的土地分割成數個小地號、當作無人居住土地貸款的「狹小空地」逕予標售、讓售,

賣給不曾在此居住過的李姓建商等人,而建商取得土地後,即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世居於此的

他們拆屋「還」地,擔憂若房屋遭拆除未來將何去何從。台灣人權促進會表示,

民事執行法院作為國家公權力土地貸款的代表,應正視相關法律程序及人權保障,

希望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能參考監察院調查報告,改善瑠公水利會長年未依法收回被占有土地而逕以

現況出售之歪風,讓世居於公有地上的賴碧珍能回復其應享有的權利,

依法承租或優先購買老屋座落的土地貸款,避免強迫驅逐並保障其居住權。

 

 

 

 

 

 

瑠公圳拆遷案監院指有疑義 住戶提告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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