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10年5月4日台內地字第1100262310號令修正「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名稱修正為「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修法是為配合110年1月27日總統修正公布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九條、第四十條條文,將成交資訊門牌、地號完整揭露、預售屋銷售前備查、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增加主管機關查核權及調整罰責區分輕重等規定,以及因應實務作業需求。
這次修法除了將門牌、地號完整揭露、預售屋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罰責外,也納入預售屋紅單交易管理及定型化契約備查規定。施行後將可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更透明、即時、正確,並遏止預售屋交易炒作,健全市場發展。
預售屋買賣履約擔保不能少!
發佈日期:2021-05-17
發布單位:地政處地價科
嘉義市政府地政處提醒您~
預售屋契約應提供有履約擔保。履約擔保依下列四種方式擇一辦理:
1.不動產開發信託
2.價金返還之保證
3.同業連帶擔保
4.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
~有利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唷!
註: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3款預售屋是指「已領有建造執照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完成之建築物為交易標的之物。所以領有建造執照後俟可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唷!
為維護你我權益,不動產預售屋買賣內政部訂有定型化契約書,請於訂約前詳閱定型化契約,先懂契約一二事,保權益又顧現金,省事又省力。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https://pip.moi.gov.tw/V3/g/SCRG0302.aspx(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