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19)日公布今年第5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雇主名單,
計有280家業者。勞基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83家;另外使勞工超時工作,則有42家;
至於未全額給付或延遲給付工資,則有55。違反職安法信用貸款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49家。
至於違反性工法部分,懷孕歧視有1家;未於法定期限內給付資遣費,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者有3家。
以上違規雇主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
日前新冠肺炎疫情升溫,影響百業,本次公布名單中,共有3家事業單位未於法定期限內給付勞工資遣費,
其中2家因陸續未依約給付工資或延遲給付工資等情,分別造成7名及16名勞工信用貸款權益受損,
經勞工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向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給付欠薪及信用貸款資遣費,公司卻以財務困難為由,
遲未給付資遣費,各遭重罰30萬元。另外本次有55家事業單位因未依約給付工資或延遲發薪遭處罰,
其中有雇主因疫情影響片面要求勞工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致未依約給付工資,進而遭到處罰。
勞工局提醒工資是勞工維持經濟生活的最主要憑藉,雇主應定期全額給付工資,否則勞工即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並要求雇主依法給付資遣費。另外若因疫情影響必須實施無薪假,為避免日後爭議,須透過協商取得勞工親簽的同意書,
且實際給付月薪制勞工的工資仍不得低於信用貸款基本工資,並應將相關文件通報勞工局,尤其注意千萬不可片面宣布實施,
否則得依勞基法開罰2萬至100萬元。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
已於109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
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勞工局呼籲雇主遵守信用貸款法令規定,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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