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夾雜保留於申請開發基地範圍之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依非都市山坡地範圍內土地變更編定審查原則第4點(七)檢討基地平均坡度:
一、基地如仍有坡度30%以上之情形,屬按上開審查原則,原始地形在坵塊圖(不得大於25公尺方格之等高線)分析結果,平均坡度40%以上,應維持原始地形地貌,為不可開發區,並維持原始使用地編定類別或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
二、平均坡度30%以上未逾40%者,得作為法定空地或開放空間使用。但不得配置建築物。
公告本府辦竣地籍清理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土地,其權利人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向本府申請發給價金。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已於110年6月21日發布,為使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能瞭解上開修正規定,提供宣導單、QA、大額通貨交易申報表填寫範例及線上說明會簡報檔各1份供參
欲查詢110年6月土地建物登記統計(第一次登記(總登記)、買賣、拍賣、抵押權設定),請連結「158空間資訊網」之房地統計-土地/建物登記統計資訊
110年6月不動產買賣移轉登記案件全市共計5,566件,與110年5月5,090件相較,增加476件,增幅9.35%,與去年同期4,317件相較,增加1,249件,增幅28.93%。其中建物移轉棟數共計4,753棟,與110年5月4,303棟相較,增加450棟,增幅10.46%,與去年同期3,649棟相較,增加1,104棟,增幅30.25%。本月以北屯區759棟為最多,佔全市15.97%,其次為西屯區540棟,佔全市11.36%,南屯區448棟排第3,佔全市9.43%m。
放領農地經承領人繳清地價,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從放領取得農地(耕地)至非都市土地公告編定前這段期間興建之合法房屋(非農舍),日後該土地經編定公告為農牧用地,仍得依更正編定相關規定申辦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
本府110年6月23日府授地籍二字第1100158143號公告代為標售110年度第1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標售土地清冊之11001-46、11001-47、11001-48及11001-49標號土地,因權利人已向本市清水區公所辦理申請,依規暫緩標售,特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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